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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8000多万医保参保群众利益

2022-07-27 08:58

  拟统一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两个月

  2022年3月1日,江苏常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医保业务专区 视觉中国供图

  参保、就医、待遇报销……关系着全省8000多万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7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拟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通过补差或折算的方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现代快报+记者 徐苏宁

  拟规定统一全省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

  当前,医保高质量发展已经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全省参保人数超过8000万,“两定机构”超过4.5万家,医保基金年收入超过2000亿,支出超过1800亿,全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与新时代医保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新任务相比,仍有差距,必须通过法治化途径予以解决,将成功经验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巩固,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不仅将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公平适度作为基本内容,还聚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医疗保障需求,立足解决人民群众在参保、就医、待遇报销等方面急难愁盼的重点问题。如,拟规定统一全省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通过补差或折算的方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优化异地就医住院、门诊直接结算制度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各市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不一,如苏州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宿迁市的单位缴费费率为7%,盐城市的单位缴费费率为8%,徐州市、镇江市的单位缴费费率为9%。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显示,地区间政策不统一、不均衡不利于今后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建议在条例草案第十条中明确推进全省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逐步统一的规定。

  建议全面推行并进一步完善长护险制度方面的规定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挑战,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的日常照料和长期护理难题的重要措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已有9个设区的市施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条例(草案)》就在制度层面上,首次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和功能定位。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建议全面推行并进一步完善长护险制度方面的规定,重点围绕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制度、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方面细化条款。

  建议将心理治疗用药纳入医保范畴并予以规范

  随着社会对罕见病关注度逐步提升,提高相关药物可及性成为老百姓关注的话题。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在保障机制上,率先提出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除了罕见病,心理健康也越来越受重视。近年来,受社会、家庭、疫情等因素的叠加影响,越来越多人产生心理问题,部分人甚至产生心理疾病。心理疾病治疗费用一般较高且须连续治疗,对患者家庭产生较重经济负担。为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设相关规定,将心理治疗用药纳入医保范畴,并予以规范。

  优化异地就医服务,建议简化长居异地人员备案手续

  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异地就医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刚需。《条例(草案)》中提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优化异地就医公共服务,为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提供门诊、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并会同财政部门及时预付和清算异地就医结算资金。

  近年来,江苏在异地就医方面做了很多创新工作,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直接结算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但还存在备案审批手续繁杂、费用结算困难、老人就医不便和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较少等问题。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围绕简化长居异地人员备案手续、全面取消参保地就医地往返就医限制、扩展长居异地人员多地备案服务、增加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等重点方面加以研究,增加相关条款,更好地为异地就医群体提供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