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网易起诉自媒体“张栋伟”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网易胜诉。判决书显示,张栋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网易相关文章,带有明显贬损性质,大量内容脱离客观事实,存在着“主观上使网易降低社会评价,故意令公众对网易产生不诚信经营等不良印象”等问题。该文章多平台发布使得相关侵权言论广泛传播,已造成网易公司名誉受损后果,张栋伟对此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法院判决要求张栋伟:停止对网易的名誉侵害行为,并在其发布侵权文章的11个网络平台公开向网易赔礼道歉,道歉文书发布时长不少于三日,以消除不良影响。
图片来源:本案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