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网贷行业清退过程中,多数出借人一般都能理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定位和国家政策,但也会有少部分用户对此不理解,并采取多种方式维权,有的甚至认为平台就是借款人,逾期收不到回款就要找平台,要求平台赔偿。然而,到了法院审理阶段,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事实上的确并非债务人,法院最终会认定平台没有义务偿付出借人。日前,江西一位玖富出借人熊某某诉玖富普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因法院认定玖富普惠仅为信息中介提供方,出借人要求平台承担偿还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未受法院支持。
审理中,法院认为:原告熊某某与被告玖富平台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玖富平台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方,既不是熊某某与借款人间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人的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原告熊某某在网贷平台的专用服务器上以电子签名确认方式生成的电子文本《借款协议》所载明的借款人均不是被告。因此,原告主张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被告玖富普惠公司及玖富数科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从合同法和网贷管理法规上讲,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只能是实际收到出借人借款的人,而不可能是撮合借贷关系、约定无担保责任的网贷平台。因此,玖富出借人只有起诉网贷实际借款人,主张判老赖还款,并在法院立案后提供有效证据,才能赢得官司。当前,打击逃废债、批量法催诉讼、惩戒失信人是网络借贷领域化解风险的共识和根本措施。
2022 年 3 月 2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 “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 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 可以说,打击老赖关系到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
而当下P2P网贷之所以退而不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量网贷老赖逃废债。大量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网贷整体的退出秩序,更损害了广大出借人利益。同时,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服务网贷老赖的黑色产业链,反催收中介教唆组织借款人和不明真相的出借人向有关部门投诉信访、代理维权、代理投诉,消耗政府资源,混淆视听,意在压垮平台,消除债务,让老赖无人追责。在这种情况下,大量恶意逃废债者和黑产如果得不到司法惩戒,必然加剧行业风险和社会矛盾,不仅严重损害出借人利益,也会对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社会稳定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为此,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开展了针对老赖的严厉打击,此时网贷出借人也应及时跟进,和平台一道努力法诉老赖,如此才有希望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